(一)通过诱导老年人消费、会销等形式在“保健”类店铺、宾馆酒店等公共区域明示或暗示保健产品具有疾病预防或者治疗等功能,对商品性能、功能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违法行为;
(二)假借专家义诊、免费旅游、健康咨询讲座等方式向老年人推销“保健”产品、伪高科技产品的违法行为;
(三)使用“协和”“同仁”等知名医院标识欺骗、误导老年群体消费的违法行为;
(四) 在传统媒体、互联网、新媒体上对涉老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家用电器、穿戴产品作虚假宣传等违法广告行为;
(五)通过虚构原价、虚假打折等促销方式诱导老年人消费的价格违法行为;
(六)在涉老“食品”“保健品”等领域,伪造产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制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
(七)未经许可擅自生产销售涉老“食品”“保健品”等无照经营违法行为;
(八)以普通食品冒充保健食品,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不一致,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
(九)其他侵犯老年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
如发现违法行为线索,欢迎广大市民拨打12345或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也可以通过12337智能化举报平台“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线索举报入口”进行投诉举报。
来源:柏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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